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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1. 法規資訊丨WERCSmart 鋰電池注冊變更

            作者:宇冠檢測 發(fā)布時(shí)間:2022-01-04 閱讀: 來(lái)源:
              國際航空運輸協(xié)會(huì ) (IATA) 對單獨運輸鋰電池的法規進(jìn)行了修訂,并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。但是會(huì )有一個(gè)過(guò)渡期,即需在2022年3月30日前做出調整至100%符合新規。在此建議客戶(hù)與所選擇的航空公司確認是否有實(shí)行或實(shí)際允許的過(guò)渡期。
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一、影響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IATA 危險品法規變化對 WERCSmart 注冊影響 最大的是從包裝說(shuō)明 PI 965 和 PI 968 中刪除了 Section II.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PI 965 是鋰離子電芯和電池 (包括移動(dòng)電源)的包裝說(shuō)明 ,PI 968 是鋰金屬/原電芯和電池的包裝說(shuō)明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這一變化不影響針對含鋰電池產(chǎn)品的 PI 966、PI 967、PI 969 或 PI 970 的 Section II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二、變化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單獨運輸的電芯和電池可按照以下 PI 965 和 PI 968 中 Section IB 的要求進(jìn)行包裝: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1、鋰離子電芯/電池的包裹重量不得超過(guò) 10 公斤,或鋰金屬/原電芯/電池的包裝重量 不得超過(guò) 2.5 公斤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2、包裝上的標簽要求如下: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鋰金屬/鋰離子電池(視情況而定)*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UN3090/UN3480(視情況而定)*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托運人和發(fā)貨人的名稱(chēng)和地址*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第 9 類(lèi)危險貨物 – 鋰電池標簽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鋰電池操作標簽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僅限貨機運輸標簽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三、注意:運輸多個(gè)不同的包裹時(shí),必須在包裹上標明電池或電池芯的凈重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3、托運人聲明需按照完全監管的貨件填寫(xiě),除了在 PI 編號后或在授權欄中添加“IB” *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4、運輸鋰電池的人員需要接受全面的危險品培訓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注意:*表示 Section IB 的要求,但 Section II 沒(méi)有要求。上述變化僅適用于承運人為 IATA 成員的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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